【地方资助】 困难学生医保参保费用减免
项目名称:困难学生医保参保费用减免;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资助对象:我校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9种情况之一的全日制在籍困难学生: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重点优抚对象;
3、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
4、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未满18周岁);
5、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学生;
6、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未满18周岁);
7、特困供养人员;
8、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9、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
资助标准:按学年应缴纳的个人缴费部分;
申请时间:每年10-11月;
其他说明:
1、申请学生需自愿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申请学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需提交材料及资助标准如下:
序号 | 困难类型 | 所需材料 | 资助标准 |
1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 在享受低保政策期限内,有学生本人姓名的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或由原户籍地乡镇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学生本人姓名的低保证明原件 | 免除当年度参保费用 |
2 | 重点优抚对象 | 在享受优抚政策期限内,由原户籍地乡镇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学生本人姓名的享受重点优抚对象待遇证明原件 | |
3 | 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 | 由原户籍地乡镇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学生本人2023年享受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待遇证明原件 | |
4 | 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未满18周岁) | 由原户籍地乡镇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孤儿证明原件 | |
5 | 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学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 |
6 | 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未满18周岁) | 由原户籍地总工会出具的有学生本人姓名的2023年度享受待遇证明原件 | |
7 | 特困供养人员 | 有学生本人姓名的特困供养证件复印件 | |
8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 有学生本人姓名的低保边缘家庭证件复印件或证明原件 | 免除当年度参保费用80% |
9 | 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 | 由原户籍地乡镇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学生本人2023年大重病证明原件 |
3、减免实行“先缴后退”,申请学生需先缴纳参保费用,待南京市医保办认定资格后再退还其所缴费用。
4、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一学年开展一次,认定后减免当学年应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