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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

发布时间:2017-06-27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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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生源地助学贷款;

资金来源:经办银行发放本金,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

资助对象:我校计划内正式录取并在籍在读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贷款标准:贷款总额本科生原则上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原则上每人每学年不超过20000元;不少于1000元。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申请时间:每年4月-9月;

其他说明: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

2、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必须均在同一县(市、区);

3、大学新生在入学前向就读高中和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大学在校生向就读高校及入学前家庭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4、贷款最长期限为贷款学年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5、贷款人如出现死亡、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且重建确有困难、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等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情况,可向办理贷款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可获得代偿贷款余额本息的救济;

6、同一学年内如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不能再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