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 校园地助学贷款
项目名称:校园地助学贷款;
资金来源:经办银行发放本金,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
资助对象:我校计划内正式录取并在籍在读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贷款标准:贷款总额本科生原则上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原则上每人每学年不超过20000元;不少于1000元。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申请时间:每年11月-12月;
其他说明:
1、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
2、贷款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时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同一学年内如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不能再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